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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对策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8 10:04:20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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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仍需付出艰苦努力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在提高建设工程效益、培育建筑市场体系、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此过程中,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初步建立。 目前,只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才能有效整合现有的招标投标等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要统一招投标运行程序和规范化管理,限制自由裁量权。建议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法,由招标人提供包括统一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报价,避免招标过程中买卖标底的腐败行为;探索适用同等质量条件下最低价中标规则,减轻评标专家主观因素的干扰。 二是扩大专家库名单,优化评标专家管理。在遵循招投标法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增加专家库中专家的数量,减小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熟悉的可能性,防止投标人通过对每一个专家行贿的方式达到目的;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库联网,探索实行异地评标,加大招投标双方与评标专家相互串通的难度,加大评标过程的科技含量,增强评标运行操作的客观性和透明度;建立事后评价机制,对业务水平低、职业操守差的专家要坚决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完善信息公示制度,给潜在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外,应在统一招投标网络服务平台将工程招标信息、执行情况、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和有关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在追加投资前,有关部门也要将设计变更的原因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切断投标人标前承诺、标后违诺的“利益链”。加强设计招标,通过比选优秀的设计企业和设计方案与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严肃设计变更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设计变更申报程序,并严格审查公示;规范监理制度与强化监理责任,避免监理与承包商直接发生经济联系,保障监理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监理单位随意审批设计变更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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