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09年9月2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63.9万元、计费系数为1.0,上下浮动幅度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131.12万元。(本条以长汀库为例进行计算。结算时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本工程设计中如采用标准设计或复用(套图)设计的,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相关规定计算收费。南安库点的设计费也按此办法计取。)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福建省省级储备粮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57415,传真:0591-87514624;
联系人:林兆宇。
招标人(代建单位):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台江区长汀路6号高校科技孵化园5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3374791-815,传真:0591-83374756;
联系人:刘江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5919 0308 4510 501 。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13层。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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